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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寻踪追缴131万赃款

1998-12-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通讯员 孟令卫 本报记者 任海涛 我有话说

引子

1998年4月24日,厦门。一架民航客机冲上了蔚蓝色的天空,向北京飞去。从机舱内俯瞰厦门,只见城市街道纵横、高楼林立。不远处的鼓浪屿就如漂浮在海面上的一只大船,岛上民族英雄郑成功的塑像仍依稀可辨。

然而,厦门秀丽的景色却没有让机舱内3个“特殊”的旅客更多地留恋,他们显得归心似箭,恨不得飞机立刻降落在首都国际机场。这3位旅客是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的石科长和他的两个同伴。他们身上带着一张沉甸甸的银行汇票,这是干警们破获了穆永山案件之后,千里追踪收缴的赃款。仅此一举,就为国家挽回了1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百万赃款下落不明

1995年8月,房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原北京燕山石化联营开发公司厦门燕山工贸公司经理穆永山贪污146万余元、挪用公款387万余元的特大案件。

穆永山的姘头张美娟在厦门得知穆永山“翻船”的消息后,闻风潜逃。同时,穆永山曾交给她保存的130余万元赃款也去向不明。这样,抓捕张美娟,追缴巨额赃款归案的重担再一次落在了反贪侦查人员的肩上。

时年39岁的张美娟,福建省厦门市人,长得颇有几分姿色。1987年,她来到厦门燕山工贸公司工作,一来二去,便与公司经理、有妇之夫、且年长自己20多岁的穆永山开始姘居,并于次年生下一女。1991年,张美娟担任公司出纳员之后,与穆永山狼狈为奸,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挪用公款。穆永山于1992年从厦门德利公司购买地皮时通过向对方多付款的方式收取了由中介人、张美娟的叔叔张根雄送来的135万元的现金“回扣”。这些钱一直由张美娟保存。后来张美娟把这些钱存入银行,而穆永山并不知道存款地点及存款人姓名、帐号等。

据检方了解,张美娟有海外关系。因此,有可能携款逃往国外,但也可能在大连躲藏。因为穆永山与大连的几个姐姐保持着联系,穆永山曾于1988年带张美娟到大连生下了他们的女儿。孩子由穆永山的大姐抚养到3岁后才被接回厦门。反贪人员相继赴厦门、大连等地抓捕张美娟,但都扑空了。后来房山检察院又通过公安部对张美娟进行通缉,但到了1996年底仍未将其抓获。穆永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因为未能将张美娟抓获归案,国家将遭受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使得办案人员的心里像装进了一块大石头,堵得慌。

张美娟归案

到了今年2月2日,春节刚过,检察院接到大连市公安局电话通知,称接到举报后已将躲藏在穆永山大姐家的张美娟擒获。这时,距张美娟潜逃已达二年之久,再次应验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古话。

反贪人员将张美娟押解回京后,立即对她进行审讯。张美娟交待了伙同穆永山挪用公款387万余元、贪污公款1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关于那135万元赃款的去向,张美娟说穆永山只给了她118万元。张美娟于1994年8月以“张世率”的化名存入了厦门兴业银行文滨分理处,存期为一年。从厦门潜逃前她把这张存单交给了张根雄,目的是让他退还给德利公司经理刘德民,认为这样做可以减轻穆永山的罪责。她还交待自己在逃到大连后的1996年春节期间曾与张根雄通过一次电话,询问那张存单的情况。张根雄只是回答:“你就放心吧,都已处理好了。”她就没再细问。以后张美娟再也没与张根雄联系过。

查找取款人

尽管张美娟信誓旦旦,说自己讲的绝对是真话,但侦查员仍然不免产生怀疑,因为张根雄已于1996年9月病逝。故张美娟会不会是在耍什么花招呢?即使刘德民真的拿到那张存单,如果他指使别人代自己从银行取出现金,要找到取款人不也是大海捞针吗?无论如何,只有到厦门去才能真正解开这个谜。

4月17日下午,石科长一行3人飞赴厦门。虽然北京的气候还是乍暖还寒,但南方的这个海滨城市却已是骄阳似火。

4月18日,侦查员来到厦门兴业银行文滨分理处。查询的结果是那笔118万元的存款已于1996年11月,即在张根雄死后的两个月被以“林亚固”的名义转存到了禾祥西路分理处,本息共计131万余元。侦查员又火速赶到禾祥西路分理处,电脑显示这笔存款转存过来几天后就被取走现金,而要查阅原始资料得到公园分理处查询。

4月19日,公园分理处。通过对原始取款单据进行分析,发现与文滨分理处转存单据系同一个人的笔迹。

这个“林亚固”是何许人?是确有其人,还是取款人用的化名呢?侦查员知道张根雄的妻子叫林立省,会不会是张根雄在去世前把存单交给了她,而她觉得丈夫已死,自己手中有这张存单已是无人知晓,于是就用“林亚固”的化名取走了这笔天外飞来的横财呢?可这样推断并无事实根据。但侦查员断定取款人与张根雄、林立省或刘德民肯定有某种联系,必须揭开“林亚固”的庐山真面目。

侦查员来到厦门市公安局户籍处,电脑查询的结果着实让他们吃了一惊,厦门市不但有林亚固其人,而且她正是刘德民的妻子!石科长急忙拿出1995年对刘德民和林立省的调查笔录,通过认真分析,发现银行取款单据上的字迹与林立省的签名书写风格迥然不同,而与刘德民签名的书写风格却是极为相似。据此侦查员们初步断定:取款人就是刘德民。但是又因为没有林亚固的笔迹材料,所以并不能完全排除取款人是林亚固本人的可能性。

智斗

侦查人员已经跟刘德民打过几次交道,对他是有所了解的。这人很狡猾,反复无常。他早在1985年就与穆永山相识,德利公司就是靠穆永山提供了大批业务而起的家,后来才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了现在拥有上亿元固定资产的大型私营企业。因此,刘德民对穆永山感恩戴德,二人私交也甚厚。所以在1992年穆永山提出了要利用为本单位购买地皮之机大捞一把的要求后,刘德民当即满口答应一定帮忙。在业务成交后,刘德民让张根雄分3次给穆永山送去了135万元的现金。穆永山案发后,检察院去找刘德民做证,他支支吾吾,妄图掩盖事实真相,为穆永山开脱罪责。经过干警严肃的批评教育,他才如实提供了证言。可没料到在法院对穆永山案进行一审审理时,辩护律师却向法庭出示了刘德民所做的“送给穆永山的现金不是回扣款而是土地抵押金”的证言,给公诉人来了个措手不及。因为刘德民的证言是该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所以休庭后审判长亲赴厦门,要求刘德民如实做证。迫于法律的威严,刘德民才道出了自己出于“义气”向律师提供了虚假的证词。这件事对他的名声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想必他对检方也不会有什么好感。石科长和战友们在当晚进行了周密的研究,认为首先要找林亚固做必要的调查工作。如果排除了取款人林亚固,就等于给刘德民来了个釜底抽薪。另外,还应取得当地反贪局的协助。

4月20日,在厦门市反贪局的同志陪同下,侦查员来到了德利公司。刘德民见他们走进经理室,脸上掠过了一丝不易被人察觉的恐慌。可他毕竟是见过一些世面的人,立即满脸堆笑地又是让烟、又是沏茶倒水。侦查员直接提出要同他的妻子林亚固谈一谈,一提到“林亚固”,刘德民显得有些狼狈,却又故做镇静地说:“她是个乡下人,又没什么文化,外面的事什么都不懂。如果你们要找她的话,我去派人叫她来。”

“不用劳您驾了,我们自己去找。”石科长说。

“她不懂普通话,她的话你们也听不懂,怎么和她交谈?”刘德民反问。

“我们有厦门市反贪局的老陈当翻译,你就放心吧!”

“林亚固不在家。”刘德民说。

原来刘德民的儿子患病住在厦门市中山医院,林亚固在病房照看孩子。侦查员向刘德民问清病房号码后,在厦门市中山医院找到了林亚固。

林亚固是个典型的闽南人,她的话在北方人听来简直就是另一个语种。只能由老陈做翻译,侦查员才能与她交谈。通过与她“谈话”和看她写字,发现这个人确实没有什么文化,只能歪歪扭扭地勉强写出自己的名字。对提到的“在禾祥西路分理处取款”一事她更一无所知。由此侦查员断定赃款的去向与她没有关系。

立即杀他个回马枪!

回到刘德民的办公室后,侦查员先与这位刘总闲谈了一阵。刘德民大谈自己是如何创业,现在企业达到了多大规模,自己也获得了什么荣誉称号。他侃得正是兴头的时候,石科长突然发问:“刘总,兴业银行文滨分理处那笔存款是怎么回事?”

“什么存款?”刘德民一怔。

石科长非常自信地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们来厦门已经好几天了,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你是个有身份的人,还是自己讲的好,否则对你不利!”

“噢!不就是我从文滨分理处倒到禾祥西路分理处,后来又被我取出现金了吗!”

“你详细谈一谈。”

接着刘德民讲,在1996年11月,有个叫阿龙的香港朋友来找他,拿着一张118万元的定期存单。因为阿龙不熟悉厦门的情况,托他帮忙取出现金。于是他就替阿龙取出了这笔存款,自己并没问这是什么钱。

“你交给阿龙这么多现金有什么手续?”

“都是朋友嘛,要什么手续。”刘德民答。

“阿龙现在在哪?”

“他是个香港人,我并不知道他的详细地址,同他也有一年多没见面了。”刘德民说。

“我郑重告诉你,那张存款单是张美娟从厦门潜逃时遗留下来的,这笔钱是穆永山贪污的赃款。”石科长非常严肃地问:“你打算怎么办?”

“我尽快设法与阿龙取得联系,让他把钱退给你们。”

“你都不知道阿龙在哪,怎么跟他联系?”石科长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反正这笔钱我是交给阿龙了,要不我去给你们要。”刘德民还在做最后挣扎。

“不行!从现有的证据看,是你从银行取走了现金。这笔钱必须由你出,除非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把钱交给阿龙了。”石科长斩钉截铁地说。

“那我就先替阿龙垫上这笔钱,回头我再向他要。”刘德民黔驴技穷了:“不过你们要给我几天时间备款。”

“限你3天时间把款准备好,不然我们将采取别的措施!”

“我一定照办!”刘德民只能唯唯诺诺地答应下来。

从德利公司出来后,侦查员们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他们并没回住处休息,而是又马不停蹄地找到林立省,调取了她的证言。

尾声

所有的调查工作都做完后,接下来就是两天漫长而焦急的等待。虽然鼓浪屿近在咫尺,可侦查员们却无心去欣赏它那诱人的风光。

4月23日,侦查员从德利公司拿到了一张131万余元的银行汇票。这时,他们的心里抑制不住地激动,用石科长的话来说,真正有了那种“白日放歌须纵酒”的感觉。这一个星期,代表国家利益的反贪人员付出了大量心血,这是智慧的较量啊!

正是由于他们的不懈努力,才使得穆永山、张美娟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97年11月,以被告人穆永山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房山区检察院也于今年6月,以被告人张美娟犯有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依法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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